永中软件,再论设立“永中软件”的非法性

<!-- @page { margin: 2cm } P { margin-bottom: 0.21cm } -->     近年来,人们对于存在两个“永中”感到奇怪,有道理。为什么?
         
    近日,唐敏女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有曹参存在,我们不能投永中科技“,还说,”为此我们聘请了很多律师对这个公司的章程进行了研究,认为大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而且 51% 通过就可以投资,这也是合法的。”她还说:“在永中科技的章程里,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的事项不包括投资的事项,只有公司的合并、解散、清算,而投资恰恰没有在里头。”
 
     我们要问,永中科技的大股东到底是谁?谁有权召开董事会,搞 51% 选票通过就可以投资(设立永中软件)?根据有关资料,自 2008 年 4 月 9 日起,永中科技注册资本增至 770 万美元,股权结构变为:
           1 )百慕大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 48.70% ;
           2 )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的 35.06% ;
           3 )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 16.24% 。
           很明显的事实是:永中科技的大股东是百慕大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实际上,永中科技是中方控股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大股东却不在中方。唐敏女士所谓的“永中科技的大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 51% 通过就可投资, ...... 云云,是没有以永中科技公司的公司章程为依据的。由此,永中科技就有关设立“永中软件”的董事会决议( 2009 年 10 月 27 日)是完全无效的,因为,这个董事会不是由永中科技的大股东百慕大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持召开的。
           我不是故意为难什么人。我只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已。我们不能允许有人肆意妄为(来无锡撒野),企图掌控永中科技“核高基”项目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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