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诉讼指出,谷歌的新隐私政策违反了谷歌的一贯政策,开始滥用用户信息。按照谷歌之前规定,在未经用户许可的前提下,用户信息不可在其他服务中使用。因此谷歌违反了《联邦政府监听法案》(Federal Wiretap Act),即任意监听用户通话、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谋利,同时也违反了《存储电子通信法案》(Store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Act),即未经授权获取用户存储在产品上的信息。除此之外,谷歌还被指控违反了《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buse Act)以及其他一些州的法律。
这些诉讼的原告希望在 200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2 年 2 月 19 日期间拥有谷歌帐户和 Android 产品,并在谷歌新隐私政策今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后,继续拥有谷歌帐户和 Android 产品的用户站出来,针对谷歌这一行为发起全国性集体诉讼。
目前,欧盟和美国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调查谷歌的新隐私政策。上月,美国 36 个州的首席检察官联名致信谷歌首席执行官拉里·佩奇(Larry Page),信中表示谷歌的新隐私政策没有给用户选择退出的权利。
谷歌对此的回应是,按照谷歌新隐私政策,用户被看做是谷歌所有产品的单一用户,一种服务的信息可与其他服务信息整合在一起。
美国消费者罗伯特·迪马斯(Robert B. DeMars)、罗蕾娜·巴里奥斯(Lorena Barrios)本周二向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圣何塞分院提起诉讼中,诉讼称他们在购买 Android 产品时,被要求开设 Gmail 帐户。他们认为谷歌不仅仅把与所有产品相关的个人信息综合在一起,而且没有为消费者提供简单选择退出的方法。
该诉讼还指出:“消费者必须有权为自己使用的每个谷歌产品进行隐私管理,但目前还没有一个通用的选择退出的方法。”
谷歌发言人克里斯·盖泽尔(Chris Gaither)表示:“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信息,不予置评。”
同样在本周二,美国消费者大卫·尼森鲍姆(David Nisenbaum)、彼德罗·马蒂(Pedro Marti)和艾利森·韦斯(Allison C. Weiss)也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了类似诉讼,他们指控谷歌新隐私政策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因为谷歌新隐私政策允许谷歌从用户 Gmail 和 Google+ 帐户中获取个人信息,并在个性化谷歌搜索结果和广告等不同服务中使用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原告在诉讼中要求谷歌提供一个通用的选择性退出工具,以使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共享同意谷歌共享他们的个人信息。(凯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