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帮网大众点评,爱帮网撤回与大众点评侵权案上诉 将提起申诉

4月22日午间消息,国内生活消费指南网站大众点评网今日对外宣布,已经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对此爱帮网相关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撤诉不意味着爱帮认同判决,而是为了争取更多取证的时间未来将提起申诉。
2011年1月20日,北京海淀区法院针对大众点评网起诉爱帮网著作权侵权进行一审判决:大众点评网享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爱帮网一直以来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依法构成侵权,判决爱帮网从判决之日起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大众点评网25000元的经济损失。
随后在1月28日,爱帮网CEO刘建国称,已就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之间的纠纷案,正式向法院提起上诉。刘建国认为,大众点评网的起诉方式不合理,而爱帮网不存在侵权行为。
事隔近三个月后,大众点评网今日对外宣布:已经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742号),此前爱帮网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的判决而提起上诉,但爱帮网于4月20日主动向该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大众点评网对外宣称,这意味着2011年1月20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爱帮网须立即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并支付相关赔偿。
对此,爱帮网相关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此次撤诉并不意味着爱帮网认同侵权案判决,而是为了争取更多取证的时间,来筹备下一步的申诉。
爱帮网认为,继续申诉的最终目的不是一定要打赢某场官司,而是通过爱帮网与大众点评持续三年之久的官司,能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一个标杆性作用,避免重复出现类似的案例。今日是冤家,明日可能就是合作者。希望通过辩论以及业界、法律界、社会等多方的箴言和帮助,使得双方能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3月初,北京海淀区法院还作出了另一个大众点评网以不正当竞争名义起诉爱帮网的判决。
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是其主办方汉涛公司搜集、整理和运用商业方法吸引用户注册而来,由此产生的利益受法律保护。爱帮科技公司对其未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爱帮网上展示且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替代,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行为。爱帮科技公司应停止侵权、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并赔偿汉涛公司50万元。
此外,由于双方均使用最高级形容词进行自我宣传,但均不能为自己的宣传提供充足证据,均应依法认定为虚假宣传。因此针对爱帮网的反诉,法院同时也判令汉涛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帮科技公司2.1万元。(伍德)
Tags:  大众点评网上海 大众点评团 大众点评网 大众点评 爱帮网大众点评

延伸阅读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