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5,避免常见的六种HTML5错误用法

英文原文:Avoiding common HTML5 mistakes

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为div的替代品

人们在标签使用中最常见到的错误之一就是随意将HTML5的<section>等价于<div>——具体地说,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于样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代码:
<!-- HTML 4-style code -->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div>
<div id="main">
<!--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div>
<div id="footer">
<!-- Footer content -->
</div>
</div>
而现在在HTML5中,会是这样:
<!-- 请不要复制这些代码!这是错误的! -->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section>
这样使用并不正确:<section>并不是样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内容中用来帮助构建文档概要的语义部分。它应该包含一个头部。如果你想找一个用作页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风格),那么考虑如Kroc Camen所说,直接把样式写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额外的样式容器,还是继续使用div吧。
基于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确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据你自己的设计,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
</aside>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body>
如果你还是无法确定使用哪种元素,那么我建议你参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时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写不需要写的标签当然是毫无意义的。不幸的是,我经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无意义的滥用。你可以阅读一下关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两篇文章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其中内容我简单总结如下:
  •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组介绍性或者导航性质的辅助文字,经常用作section的头部
  • 当头部有多层结构时,比如有子头部,副标题,各种标识文字等,使用hgroup将h1-h6元素组合起来作为section的头部

header的滥用

由于header可以在一个文档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这样代码风格受到欢迎: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并不需要header -->
<article>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个头部元素,那么丢弃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经保证了头部会出现在文档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个元素(如上文所定义的),那么为什么要写多余的代码。简单点写成这样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hgroup>的错误使用
在headers这个主题上,我也经常看到hgroup的错误使用。有时候不应该同时使用hgroup和header:
  • 如果只有一个子头部
  •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这不废话么
第一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需要hgroup -->
<header>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让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
</header>
第二个问题是另一个不必要的例子: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此处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还要header干神马?如果header中没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个hgroup),还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关于<hgroup>更多的例子和解释,请参阅相关文章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链接放在nav里

随着HTML5引入了30个新元素(截止到原文发布时),我们在构造语义化和结构化的标签时的选择也变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滥用超语义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这样一个被滥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规范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页面中链接到其他页面或者本页面其他部分的区块;包含导航链接的区块。
注意:不是所有页面上的链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这个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导航区块。举个具体的例子,在footer中经常会有众多的链接,比如服务条款,主页,版权声明页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经足以应付这些情况,虽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这里,但通常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
关键的词语是“主要的”导航。当然我们可以互相喷上一整天什么叫做“主要的”。而我个人是这样定义的:
  • 主要的导航
  • 站内搜索
  • 二级导航(略有争议)
  • 页面内导航(比如很长的文章)
既然并没有绝对的对错,所以根据一个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释,以下的情况,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 分页控制
  • 社交链接(虽然有些社交链接也是主要导航,比如“关于”“收藏”)
  • 博客文章的标签
  • 博客文章的分类
  • 三级导航
  • 过长的footer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要将一系列的链接放在nav中,问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导航吗?”为了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考虑以下首要原则:
  •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样合适,那么不要用nav — Hixie _disibledevent=>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纯粹只是为了呈现的图,也不在文档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绝对不是<figure>。其他视情况而定,但一开始可以问自己:“这个图片是否必须和上下文有关?”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figure>(也许是个<aside>)。继续:“我可以把它移动到附录中吗?”如果两个问题都符合,则它可能是 <figure>

    Logo并不是figure

    进一步的说,logo也不适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见的一些代码片段: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是错的 -->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也是错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figure>
    </header>
    没什么好说的了。这就是很普通的错误。我们可以为logo是否应该是H1标签而互相喷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焦点。真正的问题在于figure元素的滥用。figure只应该被引用在文档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围绕。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引用吧。很简单,请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这样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
    </header>
    Figure也不仅仅只是图片
    另一个常见的关于figure的误解是它只被图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视频,音频,图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码,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们或者其他的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图片。web标准的职责是精确的用标签描述内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属性

    这是个常见的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错误,我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最佳实践来避免这种风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属性。然而这些很可能会被你的CMS自动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轻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编码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话,那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属性。所有的浏览器都认为脚本是javascript而样式是css样式,你没必要再多此一举了。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它太冗余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script>
    其实只需要这样写: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码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语义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释。

    六、form属性的错误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属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布尔属性

    一些多媒体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尔属性。这里所说的规则也同样适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属性是布尔型的,意味着它们只要出现在标签中,就保证了相应的行为已经设置。这些属性包括:
    • autofocus
    • autocomplete
    • required
    坦白的说,我很少看到这样的。以required为例,常见的是下面这种: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个错误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严格来说,这并没有大碍。浏览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属性出现在标签中,那么它的功能就会被应用。但是如果你反过来写equired=”false”呢?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解析器仍然会将required属性视为有效并执行相应的行为,尽管你试着告诉它不要去执行了。这显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种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尔属性。(后两种只在xthml中有效)
    • required
    • required=""
    •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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