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存好,永中科技的败家子 — 方存好

<!-- @page { margin: 2cm } P { margin-bottom: 0.21cm } A:link { so-language: zxx } -->     为什么说方存好是永中科技的败家子?有何根据?
 
         2009 年 12 月 22 日,方存好(永中科技董事长)与唐敏(永中软件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一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他们在”许可使用“的幌子下,把永中科技拥有的”知识产权“完整地转让给永中软件,比如:软件的署名权等。我们要注意:软件的许可使用不包括软件的署名权,只有软件转让才能将软件的署名权让给他人行使。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了软件的许可使用与软件转让的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比如:软件的署名权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但是,软件的署名权是可以转让他人行使。实际上,方存好把永中科技的关于永中 Office 的全部知识产权(软件专利、商业机密以及著作权)完整无损地转让给永中科技,但是,这是在“许可使用”的幌子下完成的。这就是“名不副其实”的“使用对价”!
 
    方存好把软件的“许可使用”偷换成“软件转让”的事实就足以证明:他是永中科技的败家子,把永中科技完全掏空,使其成为一个空壳,最终走上“资不抵债”的破产道路。这就是历史的结论。

          说明:假定你把自己编写的软件程序源代码文件送给了别人,还允许他把程序源文件上你的名字换成他的名字(行使软件著作权),这就叫“软件转让”,而不是软件的“许可使用”,软件的许可使用不能软件的署名权也送给人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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