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只可恶的狐狸,“不作恶”就是恶?但 Google没那么可恶?

“不作恶”就是恶?但 Google没那么可恶?那只可恶的狐狸
编者注:美国网络杂志的 Slate 的著名撰稿人网络杂志 Farhad Manjoo 最近发布了一篇文章,对 Google 的著名的“不作恶”价值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主要观点是说,在 Google 进行自己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变革过程中,“不作恶”的价值观也得与时俱进方不会授人以柄,因为在奉行利己主义的商业世界里,恶这个东西是很含糊的,很难避免的。
2000年初的时候,一家微不足道但深受喜爱的搜索公司举行了一场员工会议,目的是为了找答案,他们要回答一个所有成功企业终将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公司?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核心价值的讨论既无聊又无用,通常的结果只会是一堆形容词的堆砌,那些东西没人会反驳,但大部分员工都不会记得住。微软的核心价值观是“正直、诚实、开放、卓越、建设性自我批评、持续自我完善以及互相尊重”。这跟宝洁的价值观相当雷同—正直、领导力、责任、激情、信任。更搞的的是,安然的价值观是沟通、尊重、正直、卓越,嘿嘿!(注:这些跟我们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有异曲同工之妙。安然曾经是财富五百强,后因财务丑闻倒闭。)
要不是因为 Paul Buchheit,Google 的价值观也许也会沦落到类似的说辞。作为 Google 的第 23 号员工,他被邀请参加了这场价值观的讨论会。那时候的 Buchheit 与成为公司的传奇尚有一段距离(几年之后他开发了 Gmail)。从英特尔的无聊工作跳槽过来的 Buchheit 对于企业口号已经失去耐心。正如他后来告诉《创业者:全世界最成功的技术公司初创的故事》的作者 Jessica Livingston 所说的那样:“我试图想一些真正与众不同的东西,而不是这些平庸的‘追求卓越’式的陈腔滥调。我还希望想出来的这个东西具备那种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效果。”
Buchheit 想出来的这三个字后来成为了全球最知名的企业价值观,是我们审视 Google 的中心支柱,更重要的,是 Google 自省的立足点。这句话简明扼要、过目难忘,似乎给企业道德立下了新颖的信条:不作恶。谁敢对此提出质疑呢?
但是,说易行难。对于像 Google 这样充满活力的公司来说,不作恶是一种糟糕的运营方式。这家公司早就已经放弃了用这种方式来定位自己。不作恶的其中一个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含糊。妒从心中起,“恶”从眼中生—在某些人看来,当你拥有像 Google 用户这样大规模的忠诚群体时,你所做的任何事情必定都属于恶。更糟的是,不作恶属于一种否定式表述—它只是告诉了 Google 不该干什么,但并没有告诉它该干什么。如果说“核心价值”归根到底是为了某种目的服务的话,那么其目的就是,要让主管和员工都清楚这一点,即在朝着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中可接受的行动的界限是什么。照这么说的话,不作恶甚至要比没有用还要糟糕—这句口号纵容了 Google 做除了大规模种族屠杀以外的任何事情却还在坚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更大的善。
本周,Gizmodo 的 Mat Honan 写了一篇长篇大论,质疑说 Google 已经迷失了方向。文章的中心思想是说像 Search Plus Your World 以及 Google 破坏 iPhone 的 cookie 设置这样的事情已经违背了 Google 自己对恶的定义。Mat 是对的。2000年的时候,Paul Buchheit 想出“不作恶”部分是为了刺激 Google 的竞争对手,那些搜索引擎公司做的事情相当龌龊,包括经常性地网搜索结果里面植入一些相关性不那么强的广告链接。如果 Google 仍然把不作恶定义为对搜索结果的货币化,那么它将很难为 Search Plus Your World 仍坚持不作恶的信条做出辩解—因为后者默认将 Google+ 的链接放在优先的位置,哪怕其他结果的相关性更高。
不过总的来说我并不同意 Honan 认为 Google 最近的行动会加剧大家的不信任的说法。主要原因是,跟技术行业其他的公司相比,Google 还不算太坏。苹果 iOS 的应用商店限制多、反复无常、很不友好,把竞争对手的广告网络排除在外,Facebook 对于自己试图读取你的通信录的行为感到心安理得,Amazon 未经用户许可就擅自将《1984》从他们的 Kindle 上删除。当我想在 Amazon 上搜索 iPad 的时候,为什么 Amazon 要给我一个大大的 Kindle app 的广告?这跟我的购物搜索有什么关系?
换句话说,Honan 也许是对的,Google 的确违背了自己所定义的不作恶,但 Google 的所有竞争对手同样没有做到这一点就没关系吗?这是不是意味着‘不作恶’的定义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 Google 的行为(因为它跟竞争对手都是一丘之貉)?如果你想要敲打 Google 的道德,也许其他的技术公司,除了 Wikipedia 和 Craigslist(注:这两家都是非盈利性质的网站)外均无一可以幸免。并且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大家对苹果的爱会那么疯狂。
Google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它做了令用户生厌的事情,而是在于它标榜自己不作恶。苹果、Facebook 和 Amazon 从来都没有这么说,所以他们按照利己主义来行事也不会招致太多的质疑。苹果不公平对待他人是大家意料之中的事。但是 Google 言行不一就会招致大家猜疑。
当然,Google 不能够放弃不作恶,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旦你已经将其设定为自己的根本价值观,肯定已经不能公开进行反悔。但是佩奇可以巧妙地换种说法,提出一种更加清晰的价值观,也许像 Twitter 的“用令我们自豪的方式做生意(Grow our business in a way that makes us proud)”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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