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通信业多少议案被流产

尽管目前通信市场硝烟弥漫,天天进行头破血流的竞争,通信业对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推进与提高,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但实际付出与自身的生存现状却有着天壤之别。值此两会召开之时,参加两会的通信界代表需要提出一些与通信业未来发展远景,自身生存空间,营造发展良好氛围的一些议题,亟待解决,在两会上提出或者进行呼吁,敦促相关责任部门尽快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虽然其中的问题是老生常谈,但正因为屡屡提出而不得解决,也彰显了这些问题对通信业的重要程度。毕竟通信业也是民生部分的重要组成,通信业的难点和困点是绕不过去的礁石,早解决早对整个行业产生积极的推进,否则还是纠缠在过去的行为模式中难以自拔,不利于与新技术相匹配的市场化良性运营。况且从一贯的趋势看,通信业很难获得一定重视程度的话语权,不借两会的平台来阐述行业的诉求,还待何时。
一是《电信法》的立法工作。《电信法》是通信业的指导法,也是规范通信业良性发展的根本基础,对应欣欣向荣又竞争惨烈的通信市场现状,《电信法》的缺失已经从负面监管的无法可依,带来诸多的现实问题,演变为日趋阻碍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沟壑。《电信法》草案从1980年即开始起草,1988年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起草工作开始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于1998年开始分别列入第九届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迄今共历时33载,却一直未能进入到立法的核心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3年间,通信业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历经了多次重组,从单一的独体运营到多家运营商体制,带来的繁荣显而易见,可《电信法》的命运还是原地踏步,依然是草案。《电信法》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除了涉及各个部门的实际利益和行业格局的变换,更多的应该是来自于制定部门的权宜思想。在去年的两会上,已经退休的前工信部长李毅中就《电信法》的出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但时过一年,对《电信法》出台的回应又石沉大海。面对3G时代,4G呼之欲出,单凭一个多年前制定的《电信管理条例》来规范和指导迅猛发展的通信业,显然是有关部门的渎职和不作为,也是对恶性竞争的通信业的漠视与纵容。《电信法》的迟迟不出台,除了对通信企业的正常运营缺乏正确监管的规范,更是对整个行业可持续健康运营的阻碍。无法可依,通信业自然要在混战中内耗,这也是对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与不敬。
二是宽带国家战略的确定。宽带建设的意义已经不言而喻,对于社会上对电信运营商的宽带业务提出的垄断问题,有其行业内和行业外利益争夺的界限,自当要区别对待和分清问题的根本。但就宽带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看,国家对宽带战略意义的再认识和确定核心竞争力的看法,显然没有达到宽带业务应有的实际地位评价和确定。中国电信虽然在去年配合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宽带中国,光网城市”的运营目标,但其获得来自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显然不够,企业行为的自发意义更多。结合宽带业务在国外发达国家的核心地位与战略所属目标,确立中国宽带业务为国家战略目标的尽快落实,并且获得相应的来自政府层面的政策与资金投入刻不容缓。确定宽带运营为国家战略,也要一分为二的进行宽带业务的服务内涵与外延的划分,国家战略意义上的运营和运营商自身企业服务目标的演变,将对宽带国家战略的充分实施带来积极的市场变化。宽带的国家战略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支柱,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脊梁,产业结构转型的契机。如果宽带战略仍然停留在运营商自身企业目标的运营上运转,单靠市场行为很难有现实的新突破,势必影响到提升整个社会和经济民生的运营效率,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左右着国家未来经济规模的发展速度与质量。
以上两个问题是在两会上曾经提过,但没有得到回应又迫切需要解决的行业根源问题。两会上,通信界代表仍然需要提出利于行业发展和民生受惠,同时推动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的议案。大的方面诸如三网融合电信系与广电系的差异化融合推进,物联网的三大电信运营商整体协同和一些新兴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等,同时也应该对电信运营商自身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比如在当前电信运营商的新增用户从增量市场转变为存量市场的情况下,国资委对电信运营商考核体系的重要调整,似乎更关系行业恶性竞争的终止;对三大电信运营商转型时期特殊政策的支持以及移动互联网时代产业格局变化带来的系列应对等等。总之,两会的通信界代表所提出的议案,要兼顾行业,民生,国家,才不失肩负的重任和行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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